最新消息區
有關範疇界定會議資訊、論壇管理員公布之消息及公開說明會、公聽會會議改期通知,請至本區-最新消息。
公告區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第3項、第8條第2項規定,開發單位應舉行公開說明會。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10條之1第1項規定,開發單位於作成說明書前,應公開邀請當地居民或有關團體舉行會議。健康風險評估技術規範規定,開發單位進行健康風險評估前應召開健康風險評估規劃及範疇說明會。
環境影響評估公開說明會作業要點
有關開發單位公布之說明會資訊,請至本區-公開說明會訊息。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2條規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收到評估書初稿後30日內,應會同主管機關、委員會委員、其他有關機關,並邀集專家、學者、團體及當地居民,進行現場勘察並舉行公聽會。
環境影響評估公聽會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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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區
為加強民眾參與環境影響評估機制,使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聚焦,開發單位有必要於開發行為之規劃階段,即與相關機關、團體或民眾對話,並就準備進行評估之範疇進行意見交流,供各界表達意見。
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