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機關 | 行政院環保署 |
文 別 | 公 告 |
| 公告日期 | 中華民國97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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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文號 | 環署綜字第0970067093D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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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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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國立臺灣大學竹北分部開發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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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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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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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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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臺灣大學竹北分部開發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一、 本案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開發單位應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 應針對排水、污水、中水及滯洪等設施作系統性之整合。 (二) 若新竹縣政府規劃之交流道改善計畫無法獲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同意核定時,開發單位應就本案對地區交通之影響,另提交通改善替代方案,並據以執行。 (三) 應於施工前依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及審查結論,訂定施工環境保護執行計畫,並記載執行環境保護工作所需經費;如委託施工,應納入委託之工程契約書。該計畫或契約書,開發單位於施工前應送本署備查。 二、 對本處分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翌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本署,再由本署轉送行政院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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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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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