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機關
行政院環保署
文  別
公  告
公告日期
中華民國97年9月8日
公告文號
環署綜字第0970068922號
主旨:
 
公告「貝民公司台中港建廠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依據: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
 
公告事項:
 
「貝民公司台中港建廠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一、 本案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開發單位應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 本計畫製程廢棄物鋁礦土殘渣應予回收再利用。
(二) 營運期間環境監測計畫應至少進行2年,如欲停止監測,應依規定提出申請,送本署審核。
(三) 本案洗掃街之路段、頻率應提出具體計畫,於建廠動工前送當地主管機關核定,且不得與台中港務局、相關環保機關重疊。
(四) 應於施工前依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及審查結論,訂定施工環境保護執行計畫,並記載執行環境保護工作所需經費;如委託施工,應納入委託之工程契約書。該計畫或契約書,開發單位於施工前應送本署備查。
二、 對本處分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翌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本署,再由本署轉送行政院審議。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