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機關 | 行政院環保署 |
文 別 | 公 告 |
| 公告日期 | 中華民國9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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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文號 | 環署綜字第09700689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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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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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貝民公司台中港建廠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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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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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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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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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貝民公司台中港建廠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一、 本案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開發單位應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 本計畫製程廢棄物鋁礦土殘渣應予回收再利用。 (二) 營運期間環境監測計畫應至少進行2年,如欲停止監測,應依規定提出申請,送本署審核。 (三) 本案洗掃街之路段、頻率應提出具體計畫,於建廠動工前送當地主管機關核定,且不得與台中港務局、相關環保機關重疊。 (四) 應於施工前依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及審查結論,訂定施工環境保護執行計畫,並記載執行環境保護工作所需經費;如委託施工,應納入委託之工程契約書。該計畫或契約書,開發單位於施工前應送本署備查。 二、 對本處分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翌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本署,再由本署轉送行政院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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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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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