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機關
行政院環保署
文  別
公  告
公告日期
中華民國97年9月11日
公告文號
環署綜字第0970070043號
主旨:
 
公告「台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審查結論3修正為:「本園區聯外交通路網替代方案(培德路及中工十八路)完成後,廠商進駐(量產)面積之比例,於特三號道路通車前不得超過61%,否則,應另提交通配套措施送本署核備。」
 
依據: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第2項及第16條。
 
公告事項:
 
一、 「台中市機械科技工業園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前經本署於91年5月21日以環署綜字第0910031891C號公告審查結論在案,嗣後變更開發行為名稱為「台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開發計畫」。
二、 經濟部工業局於96年12月4日以工地字第09601006170號函檢送「台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書」至署,復變更名稱為「台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審查結論變更暨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經本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169次會議審核修正通過,爰據以修正原審查結論3;修正後「台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審查結論如附件。
三、 如有不服本處分,得於公告本處分之次日起30日內,備具訴願書並檢附本處分,經由本署轉送行政院提起訴願。
 
附件:
 
台中精密機械.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