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機關 | 行政院環保署 |
文 別 | 公 告 |
| 公告日期 | 中華民國9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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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文號 | 環署綜字第097007019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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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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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通霄電廠更新擴建及既有四至六號機組葉片改善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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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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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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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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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霄電廠更新擴建及既有四至六號機組葉片改善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一、 本案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開發單位應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 應於營運期間進行2年健康風險評估,並將評估結果通知環評追蹤、監督機關。 (二) 應將中華白海豚、仔稚魚、魚卵等納入海域生態監測項目。 (三) 應於施工前依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及審查結論,訂定施工環境保護執行計畫,並記載執行環境保護工作所需經費;如委託施工,應納入委託之工程契約書。該計畫或契約書,開發單位於施工前應送本署備查。 二、 對本處分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翌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本署,再由本署轉送行政院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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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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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