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機關 | 行政院環保署 |
文 別 | 公 告 |
| 公告日期 | 中華民國9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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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文號 | 環署綜字第09700702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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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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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大甲溪發電廠青山分廠復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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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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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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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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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甲溪發電廠青山分廠復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一、 本案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開發單位應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 應加強鄰近崩塌地的復育。 (二) 應訂定對環境衝擊最小之施工計畫,並據以執行。 (三) 應研訂大甲溪流域整體生態保育計畫,減少對生態環境衝擊,並於執行時擴大地方及相關團體參與。 (四) 應於施工前依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及審查結論,訂定施工環境保護執行計畫,並記載執行環境保護工作所需經費;如委託施工,應納入委託之工程契約書。該計畫或契約書,開發單位於施工前應送本署備查。 二、 對本處分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翌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本署,再由本署轉送行政院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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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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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