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機關 | 行政院環保署 |
文 別 | 公 告 |
| 公告日期 | 中華民國97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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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文號 | 環署綜字第097008573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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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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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西濱快速公路(台61線)員林大排至西濱大橋新建工程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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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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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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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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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濱快速公路(台61線)員林大排至西濱大橋新建工程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一、本案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開發單位應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 大杓鷸、黑嘴鷗和黑翅鳶等保育類生物應有完整保護對策和降低干擾措施。 (二) 大杓鷸度冬時期(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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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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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8K路段應暫停施工。 (三) 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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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8K路段之路線規劃應再評估替代方案之可行性,並於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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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8K路段前後各保留700公尺不施工,以利替代方案之決定。替代方案應包括原路線向內陸至少退縮300公尺,評估採用半包覆式隔音牆等替代方案之技術可行性,並於施工前將評估結果送環評主管機關審查。 (四) 道路設計應考量地表逕流與當地水文系統,避免影響溼地淡水之補注。 (五) 應於施工前依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及審查結論,訂定施工環境保護執行計畫,並記載執行環境保護工作所需經費;如委託施工,應納入委託之工程契約書。該計畫或契約書,開發單位於施工前應送本署備查。 二、對本處分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翌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本署,再由本署轉送行政院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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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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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