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機關
行政院環保署
文  別
公  告
公告日期
中華民國97年9月4日
公告文號
環署空字第0970068133號
主旨:
 
預告修正「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草案。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 修正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4項。
三、 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網站(網址:http://ivy3.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二) 地址:台北市中華路1段83號。
(三) 電話:(02)23117722分機2771。
(四) 傳真:(02)23810642
(五) 電子郵件:yhlee@epa.gov.tw
 
附件:
 
採樣設施規範修正條文對照表97090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