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機關
行政院環保署
文  別
公  告
公告日期
中華民國97年8月25日
公告文號
環署空字第0970064779A號
主旨:
 
公告本署自97年8月11日起至98年6月30日止,委託環科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97年度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審查、核定及通知等相關業務。
 
依據:
 
一、 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8條。
二、 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 本署辦理97年度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事項,包括:(一)辦理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案件審查、補件、現場查核暨溢繳、補繳、退費及相關通知事宜。(二)辦理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自廠排放係數建置」申請案審查、現場查核、檢測查驗及附件通知作業。
二、 本署依規定委託環科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97年度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審查、核定及通知等相關業務。該公司服務地點:台北市仁愛路四段109號8樓,電話:(02)2775391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