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機關
行政院環保署
文  別
公  告
公告日期
中華民國97年8月21日
公告文號
環署土字第0970064071號
主旨:
 
預告修正「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第4條草案。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 修正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5條第2項。
三、 修定草案內容如附件。本草案另詳載於本署網站(網址:http://ivy3.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
四、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委員會
(二)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衡陽路99號14樓
(三) 電話:(02)23832389轉821
(四) 傳真:(02)23705741
(五) 電子郵件:llchang@sun.epa.gov.tw
 
附件:
 
附件_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