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機關
行政院環保署
文  別
公  告
公告日期
中華民國97年9月23日
公告文號
環署廢字第0970073185號
主旨:
 
預告修正「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草案。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 修正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及第42條。
三、 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網站(網址:http://ivy3.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
四、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廢棄物管理處
(二) 地址:台北市中華路1段83號6樓
(三) 電話:02-23117722分機2633
(四) 傳真:02-23317741
(五) 電子郵件:cchliu@sun.epa.gov.tw


 
附件:
 
970917【預告】-許可管理辦法修正.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