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機關
行政院環保署
文  別
公  告
公告日期
中華民國97年8月28日
公告文號
環署檢字第0970066012號
主旨:
 
預告訂定「事業放流水採樣方法(NIEA W109.50C)」草案。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 訂定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 訂定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68條。
三、 訂定草案及原公告內容(如附件)。本草案另詳載於本署環境檢驗所網站(http://www.niea.gov.tw/analysis/epa_www.htm)檢測方法草案預告區網頁。
四、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二) 地址:桃園縣中壢市民族路3段260號
(三) 電話:(03)4915818分機2108
(四) 傳真號碼:(03)4910419
(五) 電子郵件:jwliu@mail.niea.gov.tw

 
附件:
 
W10950C草案.doc
W10950C草案逐項說明.doc
W10950C草案總說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