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機關
行政院環保署
文  別
公  告
公告日期
中華民國97年10月7日
公告文號
環署基字第0970076969號
主旨:
 
預告修正「應回收廢棄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不含廢機動車輛類及廢照明光源類)」公告事項第一項之附件草案。
 
依據:
 
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三、 修正草案內容如附件。本草案詳載於本署網站(網址http://atftp.epa.gov.tw/announce/index.htm)最新公告網頁。
四、 對於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者,請於公告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
(二) 地址:台北市衡陽路99號13樓
(三) 電話:(02)23705888轉3507
(四) 傳真:(02)23704222
(五) 電子郵件:ptliao@sun.epa.gov.tw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 修正
 
附件:
 
廢特種胎前處理補貼費總說明對照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