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機關 | 行政院環保署 |
文 別 | 公 告 |
| 公告日期 | 中華民國97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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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文號 | 環署基字第097007696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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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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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告修正「應回收廢棄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不含廢機動車輛類及廢照明光源類)」公告事項第一項之附件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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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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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三、 修正草案內容如附件。本草案詳載於本署網站(網址http://atftp.epa.gov.tw/announce/index.htm)最新公告網頁。 四、 對於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者,請於公告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 (二) 地址:台北市衡陽路99號13樓 (三) 電話:(02)23705888轉3507 (四) 傳真:(02)23704222 (五) 電子郵件:ptliao@sun.ep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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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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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 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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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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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特種胎前處理補貼費總說明對照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