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機關
行政院環保署
文  別
公  告
公告日期
中華民國97年10月7日
公告文號
環署基字第0970077162A號
主旨:
 
預告修正「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稽核認證作業手冊(廢照明光源類)」草案
 
依據:
 
應回收廢棄物稽核認證作業辦法第3條。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 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網站(網址:http://www.epa.gov.tw)。
三、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
(二) 住址:台北市中正區衡陽路99號14樓。
(三) 電話:(02)23705888分機3609。
(四) 傳真:(02)23703852。
(五) 電子郵件:chihulin@sun.epa.gov.tw


 
附件:
 
廢照明光源手冊修正對照表-預公告.doc
廢照明光源手冊修正總說明-預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