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機關 | 行政院環保署 |
文 別 | 公 告 |
| 公告日期 | 中華民國97年10月7日
|
公告文號 | 環署基字第0970077162A號
|
| 主旨: |
|||
| 預告修正「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稽核認證作業手冊(廢照明光源類)」草案 |
|||
| 依據: |
|||
| 應回收廢棄物稽核認證作業辦法第3條。 |
|||
| 公告事項: |
|||
| 一、 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 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網站(網址:http://www.epa.gov.tw)。 三、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 (二) 住址:台北市中正區衡陽路99號14樓。 (三) 電話:(02)23705888分機3609。 (四) 傳真:(02)23703852。 (五) 電子郵件:chihulin@sun.epa.gov.tw |
|||
| 附件: |
|||
| 廢照明光源手冊修正對照表-預公告.doc | |||
| 廢照明光源手冊修正總說明-預公告.doc |